2020年4月,有关部门发现某不具有保密资质的打印复印店处理过国家秘密文件。经查,2019年8月,某单位工作人员秦某误以为存储文件的U盘里没有涉密文件,实际存储有多份涉密文件,便将U盘交给该打印复印店处理,导致国家秘密泄露。事件发生后,秦某被给予政务处分。
案例警示:
普通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体积小、容量大,使用简单、易于携带,被广泛用于存储、传递各类文件、资料,是电子介质涉密载体的首选,也是窃密者紧盯的目标。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缺乏安全保密防护措施,易感染计算机病毒或被植入窃密木马,如果用来存储、处理涉密信息,将无法提供有效控制和保护,泄密风险极大。即便未感染计算机病毒或被植入窃密木马,由于普通U盘从外观上难以窥见其中存储文件的涉密属性,很容易在拷贝、存储文件时“鱼目混珠”,将涉密文件混入非涉密文件,让人误以为所有文件非密,随后导致一系列违规操作,致使涉密文件知悉范围扩大,甚至网络泄密的严重后果。
保密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或者处理国家秘密”。 第五十七条还明确规定了该行为的罚则,“违反本法规定,使用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或者处理国家秘密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案例中,秦某原本是将普通U盘交给不具有保密资质的打印复印店处理,这一行为本无可厚非,并不违反保密规定。但是,秦某的问题就出在误以为该U盘里没有涉密文件,实际存储有多份涉密文件。从归责角度看,秦某应当为其疏忽大意的不当行为承担相应处分,但是如果能追查至将涉密文件存储到该普通U盘的人,则更应该加重处罚。
预防措施:
严格遵守涉密载体及信息化相关管理制度,使用专用涉密U盘配合“三合一”设备保存和传递涉密信息,从物理层面杜绝涉密信息从U盘类介质扩散到非涉密计算机或公开信息网络中。同时,对所有移动存储介质建立台账,将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纳入有效管理范围,定期开展自查和互查,确保不留死角。并涉密计算机终端上安装移动存储介质管控系统,避免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接入涉密计算机终端,拷贝、存储涉密信息。
轴研所公众号 轴承杂志社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