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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违法违规案例警示|将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

典型案例:

案例1201611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省直单位一台互联网计算机有大量涉密文件浏览记录,但该机硬盘上并未查到任何涉密文件存储痕迹。经查,该单位一名刚转业不久的处级干部张某,将部队服役数十年经手的涉密文件、资料以及内部敏感信息100余份擅自拷贝、留存在一个移动硬盘中,转业前未上交该移动硬盘,而是将其带到该单位。某天,因起草某公文需要,张某在互联网计算机上接入该移动硬盘,打开有关涉密文件后查看、抄录有关信息。事件发生后,该单位对张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管和领导责任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案例220204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省直单位一台互联网计算机有一份秘密级文件浏览记录。经查,该单位干部李某从上级部门领取一张刻录有《××工作相关政策解读手册(秘密级)》的光盘后,擅自在互联网计算机上浏览其中存储的秘密级手册。事件发生后,该单位给予李某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

案例警示:

存储设备是用于存储信息的设备,通常是将信息数字化后再以利用电、磁或光学等方式的媒体加以存储。在日常工作中,使用较多的移动存储设备包括:U盘、光盘、移动硬盘、闪存卡、录音笔等。移动存储设备一旦用于存储、处理涉密信息,就应当确定为涉密存储设备,只能在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网络内使用,做到专盘专用”“专卡专用,否则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密法之所以明文禁止将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是因为一旦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计算机,其在功能上就相当于该计算机的一块硬盘,其中存储、处理过的涉密信息会处于不可控的状态。案例中有关责任人员将涉密移动硬盘、涉密光盘接入互联网计算机,虽经核查取证,未发生涉密文件、资料被窃取的严重后果,但是也导致有关文件、资料在互联网上不可控,严重违反保密法规定,应当受到相应处分。特别是案例中的张某,其违规私存涉密文件、资料在先,转业离开原单位后不履行脱密管理有关要求,继续私自留存涉密移动硬盘,最后明知涉密移动硬盘不能接入互联网计算机,却仍然接入,自作聪明采取只看不存的方式查阅有关涉密文件、资料,以为不会留下操作使用痕迹。其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的做法,理应受到有关纪法处理。

预防措施:

要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加强对涉密信息化设备、存储设备的管理。涉密存储设备均需使用涉密专用U盘,涉密计算机的导入导出必须通过“三合一”装置,保证涉密信息通过存储设备转移安全可控。涉密信息通过光盘刻录或涉密U盘导出,均需经过严格审批等级,集中由专人进行操作,保证国家秘密安全。

(通讯员李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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